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6-044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9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56人
2025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
2025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2人
2025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29,306.46万元
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4,980.16万元
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706.31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0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在2025年度审计计划阶段,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总体审计策略及审计计划进行了沟通,包括审计范围、项目团队人员构成、重要时间节点等事项;在2025年度审计结束阶段,对审计基本情况、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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