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6-045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规则指引要求,在 2025 年度内认真履职。现将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谢冰、于元良及董事潘姝君3人组成,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谢冰担任。
审计委员会的全部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工作,为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 审议
结果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关于<2024 年年度业绩快报>的议案》 审议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025/2/28 通过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1.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25/4/14 2.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通过
3.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 《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
估报告的议案》
7. 《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8.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2025/8/22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通过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2025/10/21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
三、相关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相关定期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听取审计机构意见,认为公司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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