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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0 19:19:20 股吧网页版
美德乐: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0


证券代码:920119 证券简称:美德乐 公告编号:2026-028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于 2025 年 11月 27 日经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 2025年 12 月 31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
化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2973 号),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1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1,6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1.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008 万元,
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6,181.28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60,826.72 万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6]215Z0005 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
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甲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已分别与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乙方)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
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
行一次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易、黄祥及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
人员或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
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
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3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
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
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
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乙方、丙方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甲
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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