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证券代码:920119 证券简称:美德乐 公告编号:2026-062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16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638,131,734.76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77,336,357.81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523,962,461.67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505,394,916.94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18,567,544.7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2,123,267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4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4 股,无需
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36,061,633.50 元,转增 28,849,306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已经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
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状况及经营情况,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长远发展需求,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之“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中“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满足公司具有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积极推行现金分配的方式。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长远利益,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总额,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和修改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
3、利润分配政策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时间间隔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的条件包括: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4)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发放现金股利条件的基础上,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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