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天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江天科技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98 号)核准,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213,637 股,发行方式为公开
发行募集方式,每股发行价格为 21.2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0,261,240.77元,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用及增值税、承销费用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257,949,240.77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2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5]214Z0003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本次拟对募投项目“江天研发制造综合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将原实施地点由“殷家路中段”地块变更为相邻的“殷家路东段”地块,实
施地点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本次变更实施地点前 本次变更实施地点后
江天研发制造综合基地建设 “殷家路中段”地块 “殷家路东段”地块
项目
除上述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外,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均保持不变,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原因
某央企智算中心项目已被纳入国家算力规划中“东数西算”长三角枢纽吴江起步区的枢纽节点工程,并经国家发改委审批通过,落地在吴江开发区内。因该项目选址的特殊性要求(避让高速公路、高铁、地铁),其选址地块与公司已取得的工业用地(不动产证号:苏(2025)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权第 9006345 号)出现部分区域重叠。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经多轮沟通协调,为落实国家算力规划建设要求,同时稳妥做好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对募投项目用地地块予以调整,拟从“殷家路中段”地块调整至相邻的“殷家路东段”地块。
三、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要求,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监管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江天研发制造综合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实施地点由“殷家路中段”地块变更至相邻的“殷家路东段”地块。该议案在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未涉及取消原募投项目以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亦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等其他情形。上述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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