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30
证券代码:873122 证券简称:中纺标 公告编号:2025-059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股东
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须具有以下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四)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北交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保证北交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确保公司依法准备和递交机构所要求的文件和报告,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监管机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问询;
(二)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三)筹备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北交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五)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在做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北交所和证券监管机构报告;
(七)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文件和记录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八)做好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管理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九)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公司董事会印章,保管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
(十)帮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法》《证券法》《监管办法》《上市规制》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十一)帮助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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