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27
证券简称:芭薇股份 证券代码:837023
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Bawei Biotechnology
Corporation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新贝路5号)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二零二四年三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重要承诺
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关于所持股份限售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冷群英、刘瑞学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冷智刚、单楠、刘瑞杰、白云美妍、芭薇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自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北交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限售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本企业)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自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拒绝履行前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