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123 证券简称:芭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积极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合理回报广大投资者,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方案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13,177,704.82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05,415,633.26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11,540,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2,308,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求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
如股东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5)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当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4)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其他特殊情况。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应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满足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并用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支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后实施。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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