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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2:02:37 股吧网页版
芭薇股份: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123 证券简称:芭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
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
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
第四条 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依法合规、风险可控、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四)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须以自身名义或其子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或个人账户进行操作。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万元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万元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未达到上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由总经理审批决定。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因交易频次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
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的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例,适用本制度约定的应当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的情形。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已审议的投资额度。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向关联方委托理财。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的,应当
以额度作为披露的计算标准,按交易类型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并遵守《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三章 日常管理及报告制度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委托理财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能包括:

(一)负责委托理财方案的研究,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二)负责随时密切关注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报告,以便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三)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确保其及时、足额到账,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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