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詹程浩、申晓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7 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47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北交所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4
一、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及其执业情况......4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5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5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6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9
一、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9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9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10
四、发行人的主要风险......15
五、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15
六、关于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情况的核查......30
七、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31
八、保荐人对发行人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相关情况的核查意见......34
第四节 其他事项说明......36
一、保荐人关于使用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服务的情况说明......36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36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及其执业情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人”“本保荐人”或“保荐机构”)接受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特科技”“公司”或“发行人”)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人。光大证券指定詹程浩、申晓毅作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詹程浩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参与或负责了豪美新材(002988)IPO 项目、联合精密(001268)IPO 项目、齐翔腾达(002408)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天安新材(603725)定向增发项目。
申晓毅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参与或负责了华声股份(002670)IPO、中材节能(603126)IPO、天安新材(603725)IPO、豪美新材(002988)IPO、联合精密(001268)IPO 项目;天安新材(603725)重大资产重组、齐翔腾达(002408)可转债、一品红(300723)可转债、豪美新材(002988)可转债、天安新材(603725)定向增发等项目。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
本保荐人指定于征弘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于征弘先生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就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了香江控股(600162)、郑煤机(601717)、锦江股份(600754)、龙湖集团(00960)等公司审计;健升物流中国(01529)、奥园健康(03662)、向中国际(01871)等上市项目审计工作;天安新材(603725)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岭南控股(000524)、博世科(300422)等权益变动项目;顺威股份(002676)上市公司收购项目,主要负责财务尽调工作。
(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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