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特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5 年 8 月 8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192 号文同意注册。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拟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0 号)(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5〕8 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4〕16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光大证券对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
基于发行人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光大证券进行的相关核查结果,光大证券特就本次战略配售事宜的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数量为 3,718.3329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4,873.3315 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本次发行安排战略配售。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71.8332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
2、战略配售对象的选取标准
本次发行中,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
(4)最终战略投资者不超过 20 名。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共 3 名,包括光证资管南特科技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广州工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3、战略配售投资者参与规模及限售期限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承诺认购股数及限售期安排如下:
拟认购股份 获配股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数量(万股) 票限售
期限
1 光证资管南特科技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341.8332 12 个月
理计划
2 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 25.0000 12 个月
3 广州工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0 6 个月
小计 371.8332 /
注: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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