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21
公告编号:2025-057
证券代码:874643 证券简称:南特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公告编号:2025-057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议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面意见;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由战略委员会进行讨论评审,并报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讨论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公告编号:2025-057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的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战略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各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采取专人送达、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电子邮件或借助所有委员能够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十三条 委托其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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