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3
证券代码:920124 证券简称: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所处发展阶段,拟定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具体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13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444,370,311.26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18,800,202.2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48,733,315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2,309,997.25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方案制定过程中应注意
听取并充分考虑股东、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可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实际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主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预计公司未来将保持较好的发展前景,且公司发展对现金需求较大的情形下,公司可采用股票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现金股利/分红政策目标: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公司在确定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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