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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4 21:52:50 股吧网页版
南特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3

证券代码:920124 证券简称: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董事长、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以及公司业绩、个人业绩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政策与方案;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津贴)方案由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由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须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
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八条 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应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
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 非独立董事:包括不在公司担任专职工作的非独立董事以及在公司专职工作的非独立董事,其中:

1、不在公司专职工作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在公司专职工作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实际担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且其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其中:基本薪酬主要体现岗位价值,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指标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主要体现绩效结果导向,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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