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特科技”)的保荐机构,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文件、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等,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内部
执行规则制度的情况
控制、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等各项制度并有效执行。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并定期查阅公
司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核查公司募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集资金使用情况。本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符合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督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促公司规范运作;本督导期内,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不存
在重大违规情况。
保荐机构按照规定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
了现场核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上市时间未
5、现场检查情况
满 3 个月,不适用定期现场检查,且本督导期内公司未发
生需要保荐机构进行专项现场核查的情形。
项目 工作内容
本督导期内(2025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保荐机构对公司发表了以下专项意见: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核查意见;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
见;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7、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
无。
情况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建立与执行 无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制权变动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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