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3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C10111 号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1-3
二、 附件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 1-3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三、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C10111 号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2 月 23 日止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编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的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获取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述《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
了贵公司截止 2025 年 2 月 23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附件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胜业电气”)现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19 号)批准,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70.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12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878.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635.65 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242.75 万元。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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