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3
证券代码:920128 证券简称:胜业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0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相关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及《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
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
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独立董事依法依规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执行。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所需资料进行全面准备,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以下方面的资料:
(一)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重大投资合同;
(四)重大关联交易协议;
(五)重大承诺文稿;
(六)其他必要资料。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可以与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
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
第十条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
券部等专门部门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一条 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
员可以受邀列席专门会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天前通过邮件、邮寄、
专人送达或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会议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和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