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3
证券代码:920128 证券简称:胜业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1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下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下称“北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依法履行董事义务,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和董事会议题内容,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按年度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
第八条 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九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八)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九)符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十)符合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规定(如适用);
(十一)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