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1 21:59:08 股吧网页版
胜业电气: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920128 证券简称:胜业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7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实质性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对外投资、关联交易、担保业务、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工程项目、信息与沟通、信息披露等内容。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机构,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涵盖日常经营、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公司所有运营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组织架构体系,并及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使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完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组成的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体系,并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管理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以及职能部门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

(2)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战略发展需要、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等要求设置家电电容(HAC)事业部、电能质量(PQM)事业部、电力电子(PEC)事业部、运营中心、技术中心、质量安全管理中心、人资行政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等各职能部门和分子公司。公司明确了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为公司运营管理、规模经营、安全生产提供了保障。同时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涵盖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信息沟通与披露等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