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3132 证券简称:泰鹏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3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由《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
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人数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得存在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并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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