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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泰鹏智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3132 证券简称:泰鹏智能 公告编号:2025-083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考核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 董事薪酬事项由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执行。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职务津贴。

(二)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发放,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三)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董事职务津贴。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
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基本工资结合工作年限、岗位职责、月度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按月发放;绩效奖金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管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绩效奖金在次年发放。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
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
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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