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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泰鹏智能: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3132 证券简称:泰鹏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8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及执行、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审计部配置专职审计人员。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向董事会负责。

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相应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第十条 审计部设审计负责人一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管理工作,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十三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并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十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不得拒绝、阻碍内部审计人员执行职务,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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