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3132 证券简称:泰鹏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9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的合法合理性,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视
第四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
循并贯彻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定价公允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在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方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时,该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
(四)与董事会所审议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财务顾问。
第二章 关联交易、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
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协议;
(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六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
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
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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