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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9:38:32 股吧网页版
泰鹏智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132 证券简称:泰鹏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7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和外部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坚持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序;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向董事会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提出建议。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如有董事会成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以下部分构成:

(一)基本薪酬:主要结合岗位工资、月度绩效考核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个人情况下,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以及个人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在次年发放;团队情况下,以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年度重点任务完成为基础,结合团队协作效率、跨部门协同成果、团队整体贡献度等维度进行综合考核,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方式,具体方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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