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证券代码:920139 证券简称:华岭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安永华明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资质条件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
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
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于美国公共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 H 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安永华明拥有分所数量 23 家,分别为上海、天津、大连、沈阳、济南、青岛、郑州、西安、武汉、成都、合肥、南京、苏州、杭州、长沙、昆明、重庆、厦门、广州、深圳、太原、海口、宁波。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安永华明排名第一。安永华明一直
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颖女士,于 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集成电路行业和制造业等。
项目经理及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任敏君女士,于 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1 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集成电路行业。
质量控制复核人:顾沈为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于 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集成电路行业、高科技、消费零售业和制造业等诸多行业。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聘任安永华明担任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并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二、执业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行
业惩戒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各 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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