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920149 证券简称:旭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6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其他法规相关规定,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与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就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存在的缺陷进行了认定,在此基础上对本公司内部控制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的评价。现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分)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组织架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生产与仓储管理、资金活动管理、财务报告管理、资产管理、关联交易管理、担保业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管理、印章管理、子公司管理;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1. 内部控制环境
(1) 组织架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形成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2) 人力资源
公司对员工的录用、行为规范、奖惩办法、考勤管理、安全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结合企业发展需求,在人员招聘、培训、薪酬、福利、绩效考核和员工关系等人力资源
《考勤管理办法》、《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了工资的审批权限、评定办法、发放流程、工资结构等方面,有效地调动了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细分了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任职资格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招聘、绩效考核、薪酬奖惩等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员工培训体系,开展对技术人才的职称申报评定,充分保证员工有效地履行职责。
(3) 社会责任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企业在依法纳税、环境保护、节能环保方面持续修订相关管理制度,有效履行各项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形象。
2. 风险评估
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由财务负责人主导,董经办以及相关的业务部门组建风险预警小组,每季度对公司重大业务项目、内部经营管理情况的重大变化、国家宏观微观经济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动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防范各种风险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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