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920149 证券简称:旭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8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条件,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并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8 月 18 日,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李宗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
3、2023 年 8 月 19 日至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9 月 1 日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4、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60)。
5、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等事项的议案》、《关于向丁杰先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4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7、2024 年 8 月 2 日至 8 月 11 日,公司对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66)。
8、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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