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
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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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2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1-8
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XYZH/2026KMAA1B0159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工科技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鉴证业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昆工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昆工科技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昆工科技公司披露前期差错更正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鉴证报告(续) XYZH/2026KMAA1B0159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发现前期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本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说明如下:
一、 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
2026年4月14日,公司签订《协议书》确认,本公司自刚果(金)中刚科技新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刚科技)成立起(2024年8月20日)持有中刚科技57%的股权,享有中刚科技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经公司全面核查,公司自中刚科技成立起即对其拥有控制权,应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导致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情形。
二、 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24年、2025年一季度、2025年半年度、2025年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一)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影响
单位:元
报表项目 更正前金额 更正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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