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23:38:49 股吧网页版
昆工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152 证券简称:昆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6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全体员工
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及各类津贴、补贴等。公司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与公司经济效益联动,统筹兼顾经营业绩、资金预算、成本费用、薪酬历史水平等因素确定。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还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予以披露。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财务部等具体职能部门
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七条 在公司任职董事长且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或岗位,按照岗位标准
以及年度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另行向其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或岗位者,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以及年度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考核领取薪酬,不再另行
就董事职务领取报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经公司股东会审批可享受一定董事职务津贴,津贴标准结合行业和属地水平拟定,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第八条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
保待遇等。津贴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考同行和属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拟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其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与相互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结果作为津贴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九条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
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