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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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XYZH/2026KMAA1B0160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
了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工科技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昆工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昆工科技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2026 年 4 月 14 日,昆工科技公司签订《协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XYZH/2026KMAA1B0160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议书》确认,昆工科技公司自刚果(金)中刚科技新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刚科技)成立起(2024 年 8 月 20 日)持有中刚科技 57%的股权,享有中刚科技的股
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根据昆工科技公司自查结果,“公司自中刚科技成立起即对其拥有控制权,应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但昆工科技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未能有效识别上述实质控制关系,导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完整,存在控制缺陷。昆工科技公司已采用追溯重述法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已对相关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整改。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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