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2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5年7月28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9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证监许可〔2025〕1953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33 元/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初始发行股份数量 3,00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3,808.00 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1.73%(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国泰海通初始发行规模 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3,45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14,258.00 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
24.20%。本次发行网上申购将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
11:30、13:00-15:00 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人所属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公司估值水平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 5.33 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的 1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本次发行价格 5.33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1.7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1.7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4.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4.9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15.4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15.4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本次发行价格为 5.33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的价格信息如下:
日期 价格
(前复权)
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 - -
均收盘价
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 - -
价格
注:1、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5 日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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