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证券代码:920158 证券简称:长江能科 公告编号:2026-025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对2025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的执业资质、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和综合评估,同时对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了梳理总结。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基本信息
中汇所系具备合法有效执业资质的专业审计机构,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能源化工装备制造领域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专业团队配置充足、执业规范,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及不良诚信记录,符合上市公司审计机构选聘的相关要求。
针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中汇所组建了由审计合伙人、项目经理、专业审计人员构成的专属项目团队,配备独立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其中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由周磊(独立合伙人)、宋银凤(质量控制复核)负责,团队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控相关核查等工作的专业要求。
(二)聘任履行程序
公司2025年4月1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中汇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本次聘任事项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已履行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程序,审计委员会对中汇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等进行了全面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同意将聘任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
(三)独立性与投资者保护能力
经核查,中汇所及本次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及其他可能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情形,未为公司提供有损审计独立性的非审计服务,审计独立性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及相关监管要求。
中汇所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职业保险,具备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重大民事责任的情形,能够有效保障审计服务质量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中汇所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专用设备制造业的行业特点、业务经营实际及2025年度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的治理要求,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等相关服务,全程勤勉尽责、执业规范,高质量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审计计划科学完备,贴合公司实际
中汇所于审计工作开展前完成现场调研,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进行充分沟通,结合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新增香港子公司、募集资金到位、业务覆盖油气工程/炼化/清洁能源等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系统、针对性强的2025年度年报审计计划。明确了审计范围、重要性水平(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250万元)、审计重点风险领域、项目组织人员分工及时间
安排,对合并报表6家主体实施分层审计,针对重要子公司江苏三星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单独设定重要性水平,审计计划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二)审计程序执行充分,聚焦风险领域
审计过程中,中汇所严格执行风险导向审计,针对识别的管理层凌驾控制之上、舞弊风险、收入及应收账款高估、存货及成本计价等重大错报风险制定了专项应对措施,对公司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回收、存货管理、固定资产核算、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合并报表范围等关键科目和重大事项执行了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
重点围绕公司核心业务“设备+助剂+服务”的盈利模式,对非标设备销售的收入确认时点、油气化工行业客户回款周期、存货监盘及减值测试、因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产生的相关资本公积核算等事项实施详细核查,获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