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证券代码:920158 证券简称:长江能科 公告编号:2026-014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 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拟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10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88,431,516.85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83,235,280.42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201,931,047.26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23,289,074.23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78,641,973.0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42,580,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
每 10 股转增 4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4 股,无
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9,903,000.00 元,转增 57,032,000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 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 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
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 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 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用于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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