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作为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能科”、“上市公司”、“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长江能科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情况 保荐机构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则制度,并有效执行规
则制度情况 则制度。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账户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对账单,了解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审阅募集资金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等。本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查阅资料、访谈等方式,督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促公司规范运作。本督导期内,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
不存在重大违规。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应
5、现场核查情况 当每年对上市公司至少进行一次定期现场检查,持续
督导时间不满 3 个月的除外。长江能科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上市,2025 年度持续督导时间不满三个月,
故尚未进行现场检查。
本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长江能科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7、其他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制权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对外投资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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