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3 17:04:20 股吧网页版
农大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3


证券简称:农大科技 证券代码:920159
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Nongda Fertilizer Sci&Tech Co.,Ltd.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高新区创业路 249 号)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二六年一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重要承诺

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

1、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的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本次发行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后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本次发行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公司/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
期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公司/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4、本公司/本人在限售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本人亦遵守前述承诺。

6、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7、若发行人上市后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 6 个月内,本公司/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若发行人上市后,本公司/本人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12个月内,本公司/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丁方军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人直接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