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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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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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6)第 030002 号
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大科技”)编制的截止2026年2月4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农大科技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农大科技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
(截至 2026 年 2 月 4 日止)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799 号文《关于同意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5.00 元。截至 2026
年 1 月 21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0 万股,
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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