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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22:17:35 股吧网页版
农大科技:舆情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920159 证券简称:农大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9
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决策,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或特别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或特别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注重各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五条 舆情管理委员会为公司舆情管理应对部门,由董事长担任主任,董事会秘书担任副主任,其他委员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舆情管理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调配公司各种资源,统筹舆情管理的各项事宜;

2. 建立负面舆情预警管理机制,加强对公司负面舆情的防范;

3. 对于负面舆情处置,统筹安排,授权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第六条 舆情管理委员会下设舆情管理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作为日常舆情应对机构,由董事会秘书担任组长,其他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舆情工作组处理具体舆情工作。

舆情工作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随时跟踪舆情信息,做出应对建议,为决策提供参考;

2. 具体落实负面舆情处理;

3. 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与公众媒体接洽等方面所需的资料。

第七条 舆情信息采集由舆情工作组管理,主要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

第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舆情工作组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原则: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发生舆情后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及时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真诚沟通原则:公司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协调和组织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回应和澄清舆情信息。同时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客观公正原则: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主动分析和研判舆情发展动向,减少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损失,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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