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920159 证券简称:农大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
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收集和管理,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机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及指定的联络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指定的联络人;
(四)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事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五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应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情形:
(一)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二)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或者作出执行董事决
定、监事决定、股东决定的会议决议或决定;
(三) 达到《公司章程》规定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
(四) 达到《公司章程》规定标准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
以上;
2、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3、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4、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生产经营或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诉讼、仲裁;
5、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六) 其他重大事项:
1、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
2、利润分配或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4、公司证券发行、回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事项;
5、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7、涉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或接受劳务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涉及出售产品或商品、工程承包、提供劳务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其他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8、公司或子公司独立或者与第三方合作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新服务或者对现有技术进行改造,相关事项对公司盈利或者未来发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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