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920159 证券简称:农大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89,796,847.44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37,465,257.9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6,000,00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60,800,0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经公司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方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且需要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机
制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 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的利润总额,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采取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3)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5)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者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或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处于较低水平可能导致营运资金不足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或者公司股东会审议确认的其他特殊情况,公司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
3.股利分配的间隔期间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
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下一年中期利润分配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2)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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