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920159 证券简称:农大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6
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经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 薪酬与岗位价值、担当责任等相结合,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2. 薪酬与公司业绩、个人绩效相挂钩,共享成果、共担责任;
3. 标准公平、程序公开、分配公正、考核科学。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三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从而合理确定工资总额。
第四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薪酬制度按月发放;绩效薪酬需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结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等综合确定;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可以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独立董事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据实报销。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评价
第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发生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披露。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实施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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