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838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4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06:《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职权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
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审计职权,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根据需要,可以配合中
介机构开展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内审工作需要,要求报送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现场勘查实物;
(三)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四)参加有关会议,组织成员企业召开与审计有关的会议;
(五)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六)对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七)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领导及员工责任的建议;
(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损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的资料,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公司董事长责令其交出;
(九)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十)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十一)对因违法、违规行为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董事会;对于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交与执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打击和报复。
第十条 由于被审计单位或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造成审计
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应追究被审计单位财务负责人或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与内容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拟定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二)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三)组织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分、子公司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对公司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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