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838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1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03:《关于修订<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规范经理的行为,保证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二条 经理的任职资格:
(一) 具有较为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生产经
营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及税务知识;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 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或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其他情形。
违反以上规定聘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四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
要,可设立副经理若干名。
第五条 公司经理、副经理聘任程序采取下列方式:
(一) 经理由董事长提名,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后,由董事会聘任;
(二) 副经理由经理提名,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后,由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 公司解聘经理、副经理分别采用下列方式:
(一) 解聘公司经理,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二) 解聘公司副经理,应由董事长或经理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 经理的权限和职责
第七条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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