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838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6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3.04:《关于更名并修订<对外投
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
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之上,促进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避免盲目投资,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投资效益最佳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
束力。
第二章 投资管理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经理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股权、不动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等。
第五条 投资管理是公司对投资行为从投资项目的策划、调研、洽谈、可行
性论证、报批、筹建、监管及投资回收的全部过程实施的管理。
投资决策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六条 公司设立的财务部是负责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参
与拟订公司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参与公司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实施和监督;负责公司及控股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查、登记和监管。
第七条 公司投资方向是公司发展规划所要求的业务专业化方向,或与公司
主要业务密切相关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第八条 公司的投资规模应以量入为出、力所能及、有效控制和保障权益为
原则。
第九条 公司的投资程序应文件化、法律化,避免任何环节的内部协议或口
头协议。
第三章 投资审批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各自在
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一) 投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
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超过 150 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上述交易时,应当对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已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审议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三) 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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