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证券代码:920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4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定,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具体职能部门配合进行薪酬方案的
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付,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对于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根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且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对于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但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三)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其基本薪酬主要体现岗位价值,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指标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主要体现绩效结果导向,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
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收集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汇总分析同行业的薪酬数据,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公司盈利状况;
(三)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四)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四章 薪酬管理和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
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其当年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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