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证券代码:920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9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卜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本人作为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等,出席了 2025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卜海,男,法律专业,1986 年 7 月至 1998 年 2 月就职于邯郸钢铁总厂,
历任法律事务部科员、副主任、主任,1998 年 2 月至 2008 年 7 月就职于邯郸钢
铁股份公司,任证券部部长、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08 年 7 月至 2023 年 3
月就职于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任总法律顾问,2010 年 4 月至 2023 年 3 月就职于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25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具备法律法规所要
求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任职,任职期间内本人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及股东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
与公司经营层积极交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谨慎、独立行使了表
决权,未提出异议事项,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
义务。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表: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2 出席股
独董姓 董事会 董事会次 方式出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次未亲自 东会次
名 次数 数 席董事 数 数 参加董事 数
会次数 会会议
李卜海 4 3 1 0 0 否 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对公司 2025 年发展规
划及经营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内共计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具体如下: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经常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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