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享(苏州)电子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同享(苏州)电子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享科技”、“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履行
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已届满,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920167
注册资本 109,706,125 元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益堂路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龙桥路 579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利斌
实际控制人 陆利斌、周冬菊
联系人 蒋茜
联系电话 0512-6316837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9 月 28 日
二、保荐工作概述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同享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向北交所提交推荐本次发行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工作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包括: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协助和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要求等,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3、督促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持续关注公司运作情况,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查阅资料,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证券交易和媒体报道等情况;
5、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做好募集资金使用的核查及现场检查工作,出具对应的报告;
6、督促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守承诺,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7、针对公司未及时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部分募集资金按期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保荐机构采取了现场检查措施,并在 2024 年 4 月 2
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专项
现场核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将不超过 4,8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前,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750.00万元,截至 2024
年 2 月 25 日,公司已累计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3,28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但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疏忽,本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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