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920168 证券简称:通宝光电 公告编号:2026-038
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广西通宝光电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机构、组织结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对外投资、关联交易、担保业务、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与沟通、信息披露等内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关联交易。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制定方案、现场测试、缺陷认定、报告编制”的基本程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综合运用了个别访谈、穿行测试、抽样检查、实地查验及比较分析等方法,通过对关键业务流程的设计有效性与运行有效性进行动态测试,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以识别并认定内部控制缺陷,确保评价结论客观、依据充分。
(三)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及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从这五要素进行全面评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和实施情况如下:
1、内部环境
内部控制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直接决定着企业其他内部控制能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本着规范运作的基本思想,积极地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建立健全了内部组织机构,并明确了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为公司的规范、合理运行打下了坚实、良好的基础。
(1)公司的治理机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职责。重大决策事项,如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等,须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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