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5
证券代码:873169 证券简称:七丰精工 公告编号:2025-089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内部治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3:《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保障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
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具
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操守,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且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力。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
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等,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五)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做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六)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
(七)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监管机构所有问询;
(八)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名册、大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以及董事会印章(如有),保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文件和记录;
(九)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监管机构之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十)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则、 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及时提出异议,如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应当把情况记载入会议纪要,并立即将该会议纪要提交公司全体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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