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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七丰精工: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5


证券代码:873169 证券简称:七丰精工 公告编号:2025-072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内部治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职责权限,健全和规范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 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七 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法规、行 政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会议
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

质,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董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有效。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发生前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股东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
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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