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5
证券代码:873169 证券简称:七丰精工 公告编号:2025-078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内部治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8:《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 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承诺人在公司申请上市或者股份转让、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
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股权代持、 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对赌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相关事项的承诺、声明或者说明,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 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三条 承诺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
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承诺根据当时
情况判断明显不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
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其他确已无法履行、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公司及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替代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或者豁免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审计委员会应当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者投资者利益发表意见。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就承诺人提出的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申
请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
第九条 违反承诺是指未按承诺的履约事项、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
条件等履行承诺的行为。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十条 承诺人应当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
的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下列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
(一)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作出的承诺;
(二)除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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